之前講過, 我個仔份快餐店 PART-TIME 要薪金證明都好煩...
6/8 見主任, 交左 1-6月, 因為未有7月, 主任唔收貨, 要補交7月... 之後補左.
但快餐店由 2016年 開始做, 都無同佢報稅和供MPF (無收過任何文件/通知).
我個仔不是長期返工, 係暑假、聖誕節、新年... 學校假期等才返工, 有無人知, 係咪都要供MPF?
唔知係咪要快餐店填過薪金證明, 佢怕人查, 無端端幫佢報稅和供 MPF...
我係咪要立即同主任講, 佢曾經報稅, 因為薪金證明嗰張表有一欄係問 "曾為/不曾為上述僱員向稅局申報收入". 當時係填左 "不曾".
我驚話我虛報...